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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2017-10-27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7-L4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正在筹划重
大资产购买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阳光股份,证券代码:000608)
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发布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L33)。公司确认该事项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L34),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0 月 11 日(星期
三)开市起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并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2017 年 10
月 24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L40、
2017-L41)。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为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交易方式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标的公司的 100%股权。
    3、标的资产
    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系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有的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
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商业经营管理,提供全面化、系统化、专
业化商业经营管理服务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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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相关事宜,并就
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论证、沟通,对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和法律尽职调查等工
作正在进行中。因重组方案尚未达成一致,本次重组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交易事
项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准。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17 年 9 月 26 日)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种类
  1          RECO SHINE PTE LTD           218,400,000         29.12     A 股普通股
  2         上海永磐实业有限公司          65,417,510           8.72     A 股普通股
  3      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9,593,062           6.61     A 股普通股
  4                 宋梓琪                36,649,061           4.89     A 股普通股
  5                 黄楚平                24,211,040           3.23     A 股普通股
  6                 林圳耿                23,138,973           3.09     A 股普通股
  7                 林俊龙                  8,315,106          1.11     A 股普通股
  8                 黄国海                  8,258,967          1.10     A 股普通股
  9                 陈焕杰                  6,781,430          0.90     A 股普通股
 10                  张音                   6,598,984          0.88     A 股普通股
      2、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17 年 9 月 26 日)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
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种类
  1          RECO SHINE PTE LTD           218,400,000         29.12     A 股普通股
  2         上海永磐实业有限公司          65,417,510           8.72     A 股普通股
  3      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9,593,062           6.61     A 股普通股
  4                 宋梓琪                36,649,061           4.89     A 股普通股
  5                 黄楚平                24,211,040           3.23     A 股普通股
  6                 林圳耿                23,138,973           3.09     A 股普通股
  7                 林俊龙                  8,315,106          1.11     A 股普通股
  8                 黄国海                  8,258,967          1.10     A 股普通股
  9                 陈焕杰                  6,781,430          0.90     A 股普通股
 10                  张音                   6,598,984          0.88     A 股普通股

      三、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及申请延期复牌的原因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涉及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确定了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组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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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方对公司拟进行的重大事项开展专业论证,并就该事项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探
讨和研究。
    公司原承诺争取在 2017 年 10 月 27 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
告书),但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次重组方
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公司尚不具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的条件。因此,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披露的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
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四、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争取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
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
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
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开市时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 年 9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的最新规定,公司承诺,如公司在
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 3 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 3 个月的,公
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2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事项进展公告。

    五、工作安排及风险提示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和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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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工作尚未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方案最终以经
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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