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合作投资进展公告2018-02-01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8-L0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由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阳光新业”)
第七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本公司的 4 家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
瑞丰”)、北京荣合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荣合”)、上海晟
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晟域”)、天津瑞升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津瑞升”),及北京永盛智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智
达”),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聚信阳光(昆山)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信阳光”)于 2014 年 2 月 7 日签署《聚信新
业(昆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作协议》,以聚信阳光作为普通合伙人,中
信信托、天津瑞升、永盛智达作为有限合伙人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受让北京荣
和的 100%股权,从而间接全资持有上海市中山西路 888 号幢号 1 房屋商业项目
(“银河宾馆主楼项目”)。本次合作中有限合伙成立时,中信信托通过发行信
托募集资金认购 A 类有限合伙人份额和 B 类有限合伙人份额。
本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分别刊登于 2014 年 2 月 8 日、2 月 12 日、3 月 1
日的 2014-L12、2014-L15、2014-L20 号公告。
2017 年 4 月 25 日,本期 A 类产品暂时终止,该事项已在 2017 年第一季度
报告中予以披露。
2017 年 7 月 17 日,本期 B 类产品暂时终止,该事项已在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中予以披露。
有鉴于此,各方经协商一致,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业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瑞业”)与聚信阳光、中信信托、永盛智达、
天津瑞升(以上各方合称“全体合伙人”),签署《聚信新业(昆山)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之退伙协议》和《聚信新业(昆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入伙协议》,
北京瑞业与天津瑞升、永盛智达签署《聚信新业(昆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聚信阳光和中信信托退出合伙企业,退出合
伙企业后,聚信阳光和中信信托不再享有原合伙协议项下合伙人的任何权利。北
京瑞业通过直接认缴合伙企业出资的方式,作为普通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认缴
出资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并将按照约定缴付出资,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执
行事务合伙人由北京瑞业担任。
同时,北京瑞业与聚信阳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聚信阳光持有的北京
荣合 0.1%股权转让给北京瑞业。
合作变更前后股权结构为:
变更前
中信信托 阳光新业 永盛智达
一致
100% 行动
中信信托 A类
B类
聚信 天津瑞升
100%
中信聚信 有限合伙人
40% 出资
聚
普通合伙人
信 出资及管理
天津瑞升 有限合伙
40% 阳
光 100%
20%
北京荣合
北京瑞业
间接全
资持有
银河宾馆
主楼项目
变更后
阳光新业 永盛智达
100%
天津瑞升
有限合伙人
出资
北
普通合伙人
京 出资及管理
阳光新业 有限合伙
100% 瑞
业
北京荣合
间接全
资持有
银河宾馆
主楼项目
本次合作变更后,上海银河宾馆主楼项目仍由本公司负责经营管理,此次变
更有利于增强公司对项目公司的控制力,不会对上海银河宾馆主楼项目实际经营
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