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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股份: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2018-03-1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 年度,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我们始终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到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就 2017 年
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2017年度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列席股东
     事姓名   应参加会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议次数
    韩传模    8           8               0          0          1
    韩俊峰    8           8               0          0          2
    韩美云    1           1               0          0          0
    李鸣      7           5               0          2          2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除李鸣董事因公务
出国缺席 2 次董事会外,其他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参加。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
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李鸣先生因个人工作地点变动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及
其在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 和战略委员会担任的委员职务。辞职后李鸣先生不
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2017年11月6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韩美云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
项均没有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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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专门意见的
重大事项均全部经过了独立董事的审查,公司有关方面能够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
性,但享有与其他董事相同的知情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情况进行
了认真了解和细致查验,凭借专业知识对公司运营做出了独立、客观和专业的判
断。
    1、2017 年 2 月 21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度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及《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 2017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长年度津贴发表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2、2017 年 7 月 31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半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3、2017 年 10 月 16 日,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我们对提
名韩美云、张缔江先生作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提名韩美云女士作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在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17 年度,我们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在公司发展战略、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重大资产收购事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重大人事任免及薪
酬考核体系等方面均发表了建议和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 年度,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多
方面了解公司的内部治理及相关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根
据自身专业及从业经验,为公司发展及规划提出相应的见解及建议,在监督中促
进公司治理结构日趋成熟,为公司的良好的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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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2017年度,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同时,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深交所、证监会举办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培训和学习,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
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
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18 年,在我们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
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定
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独立董事:韩传模   韩俊峰   韩美云   李鸣(已离职)




                                                      二○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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