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8-L3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 2018 年 10 月 22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 7 人,实出席董事 6 人,其
中董事张缔江先生因公务缺席本次会议,董事李国平先生、独立董事韩美云女士
采取通讯表决方式;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 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
报告。
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经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董事会保证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
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
述议案发表同意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