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认真研究了有关议案资料,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 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因此,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韩传模、韩俊峰、韩美云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