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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股份:独立董事意见2018-10-31  

						                            独立董事意见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认真研究了有关议案资料,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
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因此,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韩传模、韩俊峰、韩美云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