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提名唐军先生、张缔江先生、杨宁先生、李国平先生、林峰先生、陈东彪先生、 王寿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韩传模先生、韩俊峰先 生、韩美云女士、倪建达先生、陈坚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我们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真研究了有关议案资料, 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简历,未发现上述 董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或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情况;同时,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具备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2、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3、经了解,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健康状况能够胜任董 事的职责要求。 因此,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韩俊峰、韩传模、韩美云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