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关于收到广西监管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2019-01-17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L06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西监管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 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
的监管关注函》(桂证监函〔2019〕第 38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
函内容如下: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你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如下问题: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未及时换届
你公司于 2012 年 8 月选举产生的第七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已于 2015 年 8 月任
期届满。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完成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工作,相关董事、监事
超期任职已逾 40 个月,上述情形不符合你公司《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监事任
期的规定。
二、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个别条款不符合《公司法》及
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你公司《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第四款第一项规定“公司董事换届或新增董
事,董事会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新的董
事候选人”,第五款第一项规定“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监事会和单独或合并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新的监事候选人”,《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第五十二条也做出了相同的规定。上述条款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
零二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6】第 23 号)第五十
三条第一款、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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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监发【2001】102 号)第四条第一款以及《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
告【2018】29 号)第七条等规定。
对于上述事项,你公司应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公司相关制度,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规、及时、平稳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
届工作。
我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正式启动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的换届选
举工作,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相关制度,对《公司章
程》进行修订完善,并尽快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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