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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股份:关于修订《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19-01-30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L2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则要求和拟修订的《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其他
有关规定,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阳光新业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西阳光股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阳光新业地产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治理结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保障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
                                           保障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本公司章程,特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
制定本规定。
                                           规定。
    第五条      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监事的任职资格:
    (一)能维护股东权益;                     (一)能维护股东权益;
    (二)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           (二)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
阅历和经验;                               历和经验;

       (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办事公        (三)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道。
       第七条   监事的每届任期为三年。股       第七条   监事的每届任期为三年。股东
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        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
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        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过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任。                                        举产生。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第十八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       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        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
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
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
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        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 1/3。
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式民主选举产生。                            生。
       第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
              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                   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
              审核意见;                                 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
             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                  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
             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                  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                    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
          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         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
          公司承担。                         担。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
条款不做修订。修订后的《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
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