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L26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燕赵”)《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北京燕赵持 有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 49,593,0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1%),其计划自本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不超过 22,497,300 股(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2.99%),如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北京燕赵将不再是我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 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北京燕赵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49,593,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的 6.61%,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安排及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及性质 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A股 股份来源:(1)2004年12月22日,北京燕赵受让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 有的45,266,200股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此次转让完成后,北京燕赵持有公司 15.50%的股权。 (2)2006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公司总股本292,040,208股,截至2006 年12月31日,北京燕赵持有本公司32,156,75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1.01%,其 中持有公司限售股份32,156,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1%。 (3)2007年1月19日,北京燕赵所持公司14,602,014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北京燕赵持有公司限售股份17,554,7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1%。2007年5月 28日,公司以5.71元/股的价格向Reco Shine Pte. Ltd.定向发行120,000,000 股,并于2007年6月5日办理了股权登记、过户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 股 本 由 292,040,208 股 增 至 412,040,280 股 , 北 京 燕 赵 持 有 公 司 限 售 股 份 17,554,7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公司于2007年10月15日实施了分红派息 方案后,公司总股本由412,040,280股增至535,652,364股。截止2007年12月31 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41,163,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8%,其中,限售 股份由17,554,742股增至22,821,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 (4)2008年1月21日,北京燕赵所持公司18,982,618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40,501,1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6% 其中,限售股份3,838,5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 (5)2009年5月14日,北京燕赵所持公司3,838,547股限售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0.72%)解除限售。截止2009年12月31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40,501,165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7.56%,全部为无限售流通A股。 (6)公司于 2010 年 4 月 7 日实施了 200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红后本公 司总股本从 535,652,364 股增至 749,913,309 股。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北 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 56,701,6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6%。 (7)2014 年 8 月 25 日至 2014 年 12 月 1 日,北京燕赵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651,631 股,本次减持完成后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北 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 49,0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4%。 (8)2015 年 11 月 18 日、11 月 20 日、11 月 23 日,北京燕赵以自有资金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543,062 股。至 此,截止本公告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49,593,062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6.61%。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北京燕赵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 22,497,3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99%。如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北京燕赵将不再是持有 我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4、减持期间:自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规定的 窗口期内不减持)。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 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任意连续 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股份减持计划涉及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成的承诺。 2、北京燕赵承诺本计划发布前后6个月内不存在增持阳光股份的情形。 3、北京燕赵确认,本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本减持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本公司将督促北京燕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并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减持计划实施的可能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