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2-19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L3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
监事会后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 3 人,实出席监事 3 人,其中监事刘建
图先生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全体监事同意一致豁免按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提前三天
通知监事的事宜,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
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选举刘建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
会主席。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非职工
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经 2019 年 2 月 18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刘建
图先生、符海鹰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通过职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选举高淼女士
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建图先生、符海鹰先生与高
淼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中,公司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
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