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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16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L3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 2019 年 3 月 7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 7 人,实出席董事 7 人,其中,董事张缔江先生、
李国平先生采取通讯表决方式;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 2018 年度
工作报告,并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董事会保证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 2018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三、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并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事项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
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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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情况包括公司报告期末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合并报表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424,062,000 元,2018 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464,000 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的货
币资金为 197,521,000 元,2018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的期间费用金额为 301,736,000
元;2018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407,000 元。鉴于
此,为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有序及公司业务转型的需要,给广大股东带来
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现提出以下利润分配
预案:本公司 2018 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的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规
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维护股东的
长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此预
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如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
在内部控制的健全和完善方面开展了全面有效的工作,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有效防范了风险,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
运行。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已
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综上,我们认为:《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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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报
酬不超过 2,300 千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该项议案需提
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长 2018 年度津贴
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时,公司董事长唐军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2018 年度董事长津贴方案经由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通
过,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领取津贴情况详见《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董事长 2018 年度津贴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董
事长唐军先生 2018 年度自公司获取的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市场行
业标准和公司相关规定,有利于调动和鼓励其工作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
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时,公司董事杨宁先生、董事李国平先生进行了回避表
决。
    公司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依
据 2018 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和薪酬分配政策确定,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获取薪酬情况详见《2018 年年度报
告全文》。
    独立董事对关于 2018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自公司获取的薪酬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分工和绩效表现,符合市场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规定;有利于更好地激
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因此,我们同
意《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九、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于 2019 年 5 月 3 日召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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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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