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16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L3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 2019 年 3 月 7 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 3 人,实出席监事 3 人,其中,监事符海鹰先生采
取通讯表决方式。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
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
报告,并同意将此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
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运作
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
2、负责本公司 2018 年度审计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监事会认为,
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 2018 年度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无损害公司利益情况。
五、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
根据《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事项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
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特殊情况包括公司报告期末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合并报表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424,062,000 元,2018 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464,000 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的货
币资金为 197,521,000 元,2018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的期间费用金额为 301,736,000
元;2018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407,000 元。鉴于
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 2018 年度利润不
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内部
控制组织结构完善,分工合理,能够满足公司战略规划、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控
制五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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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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