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9-08-2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经过认真核查,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况。
2、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担保余额
为 182,410 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62.03%。本年度公司新增的对外担保
审批额度总计 0 万元,实际发生额总计 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对外
担保事项。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真研究了
有关议案资料,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一致同意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独立董事:韩传模、韩俊峰、韩美云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