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8-24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L6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阳光新业”)于2019
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
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
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
编制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
月10日起施行。
(3)债务重组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
知》(财会〔2019〕9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9年6月17日
起施行。
2、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准则。
(3)债务重组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
号、财会〔2019〕9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鉴于公司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根据财会
〔2019〕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将根据财会〔2019〕6号附件1和附
件2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
“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
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项目。
(2)将利润表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
以“-”号填列)”;将原“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
失以“-”号填列)”。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项目。
(3)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
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
目填列。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
口径等。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
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
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
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
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
披露要求等。
3、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
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
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文件的相关要
求,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
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
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有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
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章程》的要求,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