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议案事项,发表意见
如下
1、 对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在内部控制的健全和完善方面开展了全面有效的工作,公司内
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有效防范了风险,保证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
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
价结论的因素。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
存在重大缺陷。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一般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披露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对董事会提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338,784 千元,2019 年度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761 千元,公司业绩亏损,不满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公
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分红条件。同时,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所
处行业及现状、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等因素,为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有序及
公司业务转型的需要,给广大股东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从公司
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 201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的 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规
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维护股东的
长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此预
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对《关于拟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公司就未续聘前任审计机构,已与前任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前后任审计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沟
通。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需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拟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对关于董事长 2019 年度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唐军先生 2019 年度自公司获取的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符合市场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规定,有利于调动和鼓励其工作积极性,使其更加
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 2019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自公司获取的薪酬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分工和绩效表现,符合市场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规定;有利于更好地激
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因此,我们同
意《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6、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
规定,内部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均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信息能客观、公允的
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独立董事:韩传模 韩俊峰 韩美云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