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阳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提交的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拟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
审核,经查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审计从业资格、拟负
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等,认为:拟新聘的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且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可以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同时,鉴于公司目前业务规模,此次聘请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合理压缩了审计费
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韩传模、韩俊峰、韩美云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