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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5-06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后,就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向合营企业上海银河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河”、“合营企

业”)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上海银河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不定期向其提供同等条

件的财务资助,执行统一标准的前提下,不存在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形。

同时,公司拟与合营企业签署借款协议,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和保障措施。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韩传模、韩俊峰、韩美云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