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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0-05-15  

						 独立董事关于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作为阳光新业地产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仔细审阅公司
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后,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向上市公司提供借款支持了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拓展了上
市公司资金来源渠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韩传模、韩俊峰、韩美云




                                                   二○二〇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