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作为阳光新业地产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仔细审阅公司 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后,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向上市公司提供借款支持了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拓展了上 市公司资金来源渠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韩传模、韩俊峰、韩美云 二○二〇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