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关于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5-15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L2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阳光
新业”)拟与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合同》,公
司拟向京基集团借款不超过 1.3 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 12 个月,借款年化利率
5%,可随时偿还。本借款为信用借款,上市公司不向京基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任
何形式的担保措施。本借款用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周转需要。
2、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收到公司原第一大股东 ETERNAL PROSPERITY
DEVELOPMENT PTE.LTD.(以下简称“EPDP”)与京基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转让协议》,EPDP 拟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 29.12%股权,即 21,840 万
股上市公司的 A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以及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转让给京基集团。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京基集团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1,840 万股 A 股股票,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12%,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述事项详见 2020
年 4 月 29 日的 2020-L16 号公告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京基集团为公司关联方,上述借款事
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因
公司原第一大股东 EPDP 与京基集团的股份过户登记已经完成,转让交易的其他
事项正在进行中,董事长唐军先生,董事张缔江先生作为 EPDP 提名的董事,出
于审慎考虑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概况
公司名称: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蔡屋围京基 一百大厦 A 座
6901-02A 单元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6901-02A 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381452A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高科技工业、房地产、旅游、餐饮、
能源、储运等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自有物
业租赁;物业管理(凭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经营);会所管理及咨询;高新科技建
筑材料的技术开发,各类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游艇租赁;从事广告
业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日用百货、副食的内部零售及相关配套服务;会议
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健身服务;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
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棋牌、茶艺、游泳池、健身房、保健、
按摩、足浴;附属商务中心、商场;美容美发、桑拿;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旅业、
住宿;咖啡厅、咖啡制售;酒吧、KTV、公共浴室;销售烟酒、饮料;中西餐制
售;餐饮服务。
成立日期:1997 年 9 月 16 日
股权结构:京基集团的股东为陈华和陈辉,其中,陈华先生持有京基集团
90%股权,系京基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辉先生持有京基集团 10%股
权。
2、京基集团成立于 1997 年,前身为深圳市中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04
年开始集团化运作。目前旗下企业包括: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京
基智农,股票代码:000048)、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京基百
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京基集团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
业经营与管理、酒店投资与管理、物业管理等。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3 月 31 日(未审计)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88,740,181,850.09 84,231,279,969.54
总负债 61,305,640,924.49 57,225,410,275.58
所有者权益 27,434,540,925.60 27,005,869,693.96
营业收入 2,609,051,207.47 15,679,929,744.78
净利润 383,309,193.90 4,095,939,838.08
4、京基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银行同期借款利率及近期相关市场案例,遵循客观、
公平、公允的原则,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借款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形式
的担保措施,公司承担的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00.00 元(人民币壹亿叁仟
万元整),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
2、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年化 5%。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偿还借
款本金时一并偿还利息;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首笔款项到账日起 12 个月;
4、担保措施:本借款为信用借款,上市公司不向京基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
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拓展了公司资金来源渠道,公司不向京基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任
何形式的担保措施,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该笔借款额度可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京基集团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求,交易
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资金成本定价公允;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未影响本公
司的独立性。因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京基集团向上市公司提供借款支持了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拓展了上市公司
资金来源渠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