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0-05-15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L2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 2020 年 5 月 9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
议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 7 人,实出席董事 7 人,
其中,董事长唐军先生、独立董事韩传模先生、韩俊峰先生、韩美云女士、董事
张缔江先生、李国平先生采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
成如下决议:
一、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京基集团有限
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不
超过 1.3 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 12 个月,借款年化利率 5%,可随时偿还,上市
公司不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
因公司原第一大股东 ETERNAL PROSPERITY DEVELOPMENT PTE.LTD.(以下简
称“EPDP”)与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已经完成,转让交易的其他事
项正在进行中,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董事唐军先生、张缔江先生作为
EPDP 提名董事,出于审慎考虑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向京基集团有限
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项议案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 2020-L24 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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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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