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0-05-19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L2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5 月 18 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或“阳光股份”)董事会收到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关
于提请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
提请董事会在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七项临时议案(详细情况及股东
大会补充通知请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的 2020-L32 号公告)。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将京基集团的通知提交董事会,并以通讯的形式召开本
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出席董事 5 人;董事张缔江先生因公务缺席本次会
议,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各位董事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临时董事会需提
前三天通知各位董事,因事项紧急,全体董事同意一致豁免按章程规定需要提前
三天通知董事的事宜。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将《关于提名常立铭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常立铭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将《关于提名熊伟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熊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将《关于提名周磊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周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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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将《关于提名张志斐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张志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京基集团提议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提名刘平春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平春先生已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刘平春先生简历详见
附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本公告日 2020-L30、
2020-L31 号公告。
六、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
会监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京基集团提议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并提名马稚新为公司第八届监事
会监事候选人。马稚新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七、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收到股东京基集团提交的《关于提请阳光新业地产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提请董事会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提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此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章程修订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2020-L29《阳
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
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并相应调整提案编码外,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通
知》中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不变。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5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 2020-L32《关于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 2019 年年度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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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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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常立铭先生简历
常立铭先生,中国国籍,1972 年出生,审计学专业,学士学位。
常立铭先生曾先后担任莱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总监、深圳市心海控股有限公司首席
财务官、深圳市心海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常立铭先生未持有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常立铭先生与持有阳光新业地产股
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阳光新业地产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常立铭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条所列情形;常立铭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常立铭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熊伟先生简历
熊伟先生,中国国籍,1978 年出生,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
熊伟先生曾先后担任深圳市冠日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人事主管、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南方区域公共事务负责人、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品牌营销管理中心总经理、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深圳市京基
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京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兼任深圳市京基百纳
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京基一百大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百纳小额贷
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熊伟先生未持有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熊伟先生与除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
的持有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熊伟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3.2.3 条所列情形;熊伟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熊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周磊先生简历
周磊先生,中国国籍,1977 年出生,金融财务工商专业,硕士学位。
周磊先生曾担任创兴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华商银行行长,现任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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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深圳市京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磊先生未持有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周磊先生与除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
的持有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磊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3.2.3 条所列情形;周磊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周磊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张志斐先生简历
张志斐先生,中国国籍,1982 年出生,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士学位。
张志斐先生曾先后担任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KK MALL 项目副总经理、总经
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发展中心总经理,现任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裁。
张志斐先生未持有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张志斐先生与除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以外的持有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志斐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条所列情形;张志斐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张志斐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平春先生简历
刘平春先生,中国国籍,1955 年出生,中文专业,学士学位。
刘平春先生曾先后担任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中国国旅集团董事、中
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会长、深圳上市公司协会
副会长、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院长。现任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
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深圳市旅游协会会长。
刘平春先生未持有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刘平春先生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
平春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条所列情形;刘平春
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刘平春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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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刘平春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马稚新女士简历
马稚新女士,中国国籍,1976 年出生,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学历。
马稚新女士曾先后担任京基御景华城商业项目店长、沙井京基百纳广场店物业总监,现
任南山京基百纳广场店物业总监。
马稚新女士未持有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马稚新女士与除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以外的持有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稚新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条所列情形;马稚新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马稚新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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