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经过认真核查,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况。 2、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担保余额 为 140,159.95 万元,占归属于公司净资产的 49.37%。本年度公司新增的对外担保 审批额度总计 0 万元,实际发生额总计 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对外 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刘平春、韩传模、韩美云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