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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20-12-0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们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认真研究了有关议案资料,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董事会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阅王小连女士个人简历,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章程》第 96 条和第 12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的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惩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因此,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平春、张力、韩美云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