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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2021-03-31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0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通知于2021年3月19日(星期五)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1年3
月29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磊
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1—L08)。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平春先生、韩美云女士、张力先生和时任独立董事韩
传模先生、韩俊峰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该报
告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L0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34万元,2020年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3,457
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10%。特殊情况
包括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公司无法实现二级市场融资,且年报资产负债
表日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主要投资项目尚未产生收益。
    目前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公司无法实现二级市场融资,且公司主要
投资项目上海银河项目截止目前尚未实现对外租赁或处置,预计年报资产负债
表日未来十二个月内也将难以产生收益。
    2020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0,734万元,利润增长的主要原
因为2020年度公司加速开发项目尾盘销售所致。未来公司业务将主要聚焦在商
业运营管理和物业租赁两大领域。2020年公司商业运营管理和物业租赁业务实
现营业收入仅占公司营业收入的29%左右,2021年公司主业经营面临较大挑战。
为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有序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从公司的
实际情况出发,现提出以下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表示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表示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编号:2021—L10)及《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财务、内控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
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规模和审计工作业务量确定年度审
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表示同意。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12)及《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因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董事会全体成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
接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表示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董事,按其行政职务领取的薪酬,因
此关联董事熊伟先生、常立铭先生、张志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表示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
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充
分履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具体方案为:
   1、投保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4,000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6.5万元(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一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表示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
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14)及《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合营企业上海银河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河”)存
续及资产管理费用的刚性支出,根据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晟璞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晟璞”)拟与上海银河签署借款协议,按照持股比
例在与上海银河其它股东同等条件下,不定期同步对上海银河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2021年度拟按照股权比例向上海银河提供的财务资助不超过120万元,累计
不超过805万元。借款利率与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相同。
   该公司股东中,上海晟璞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上海银河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公司向上海银河派出的董
事张志斐先生同时为本公司董事,因此公司与上海银河构成关联关系。
   关联董事张志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表示同意。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11)。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张茹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附后),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
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1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中议案一、三、四、五、六、八、十、十二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张茹女士简历


   张茹,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
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张茹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
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