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3-31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0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
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利润分配情况、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信息
披露事务以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1、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2、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3、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运作情况的
第八届监事会第 独立意见
1 2020年4月20日
六次会议 5、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监事会对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专
项意见
7、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 2020年4月29日 第八届监事会第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七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 提名李云常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
3 2020年8月10日
八次会议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第八届监事会第 出具的审核意见
4 2020年8月26日
九次会议 2、关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 关于选举马稚新女士为公司第八届
5 2020年9月21日
十次会议 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
6 2020年10月29日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十一次会议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列席公司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及
经营方针的制定工作,并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
2020 年度,公司所有重大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无违反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听取财务部门汇报、审核检查公司财务报表、
财务状况的资料,对 2020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负责本公司
2020 年度审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 2020 年度财务
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
务运作规范,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
定,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的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在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现行内部
控制制度的要求和管理需要,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内控体系建设
满足了公司战略规划、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
及监督充分有效,《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检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
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核查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现已
制定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要求,及时、
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
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要求,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扎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
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