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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股份: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3-31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0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
 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利润分配情况、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信息
 披露事务以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1、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2、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3、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运作情况的

                        第八届监事会第     独立意见
 1     2020年4月20日
                        六次会议           5、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监事会对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专

                                           项意见

                                           7、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     2020年4月29日    第八届监事会第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七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    提名李云常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
3   2020年8月10日
                      八次会议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第八届监事会第    出具的审核意见
4   2020年8月26日
                      九次会议          2、关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    关于选举马稚新女士为公司第八届
5   2020年9月21日
                      十次会议          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
6   2020年10月29日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十一次会议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列席公司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及
经营方针的制定工作,并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
2020 年度,公司所有重大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无违反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听取财务部门汇报、审核检查公司财务报表、
财务状况的资料,对 2020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负责本公司
2020 年度审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 2020 年度财务
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
务运作规范,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
定,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的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在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现行内部
控制制度的要求和管理需要,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内控体系建设
满足了公司战略规划、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
及监督充分有效,《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检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
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核查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现已
制定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要求,及时、
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
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要求,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扎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
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