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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3-3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刘平春



         本人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0 年度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始终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受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独立董               现场出 席董 以 通 讯 方 式 参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 席 股 东
          应参加董
事姓名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刘平春       5            1              4             0           0              否              1

         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本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1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5 次,实际出席董
事会 5 次,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
效。本人对董事会所审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
容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时 间                 会议届次                         事 项

                     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2020 年 6 月 1 日
                     第六次临时会议         意见

                                            就如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拟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

                                            事项;

                                            2、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

                                            司拟与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
2020 年 8 月 26 日                          《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第七次临时会议
                                            3、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

                                            司拟与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

                                            百物业服务中心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

                                            关联交易事项;

                                            4、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
2020 年 12 月 1 日                          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第九次临时会议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
 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一)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经营目标
 及资产经营项目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次,具体履职情况如
 下:
        1、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初稿》;
    2、2020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
案》;
    3、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初稿》。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信息披露情况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
件的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
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自
身专业及从业经验,为公司发展及规划提出相应的见解及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
规定,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同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
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
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刘平春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韩美云



         本人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与薪酬考核委
员会主任委员,2020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始终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未受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独立董               现场出 席董 以 通 讯 方 式 参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 席 股 东
          应参加董
事姓名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韩美云       11           1             10             0           0               否             2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1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11 次,实际出席董
事会 11 次,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
有效。本人对董事会所审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
容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时 间                  会议届次                                   事 项

                         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        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
2020 年 2 月 26 日
                         第一次临时会议              独立意见
                                            1、对《关于拟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关于拟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     (4)关于董事长 2019 年度津贴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20 日
                     会议                   (5)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议案;

                                            (6)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的

                                            议案;

                                            (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

                                            (9)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   就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
2020 年 4 月 30 日
                     第三次临时会议         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   就公司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事
2020 年 5 月 14 日
                     第四次临时会议         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   对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所提名的候选人议案发表
2020 年 5 月 18 日
                     第五次临时会议         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2020 年 6 月 1 日
                     第六次临时会议         见

                                            就如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   1、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2020 年 8 月 26 日
                     第七次临时会议         司拟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2、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拟与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房屋

                                            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3、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拟与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百物

                                            业服务中心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

                                            易事项;

                                            4、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
2020 年 12 月 1 日                          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第九次临时会议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与薪酬考核
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
行职责:
      (一)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战略委员会1次,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2020年经营计划》。
      (二)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次,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初稿》;
      2、2020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
案》;
      3、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初稿》。
      (三)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5次,具体
履职情况如下:
      1、2020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委员会对公司2019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审核意见》;
    3、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
    4、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力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5、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信息披露情况及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
邮件的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
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
自身专业及从业经验,为公司发展及规划提出相应的见解及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
规定,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同时,积极参加深交所、证监会举办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培训和学
习,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
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韩美云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张力



         本人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2020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始终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未受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独立董               现场出 席董 以 通 讯 方 式 参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 席 股 东
          应参加董
事姓名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张力        3            1              2             0            0              否              0

         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名张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补选
本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1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3 次,实际出席董
事会 3 次,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
效。本人对董事会所审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
容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时 间                      会议届次                                  事 项
                                                              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
 2020 年 12 月 1 日           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
                                                              意见
                   第九次临时会议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
行职责:
    (一)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经营目标
及资产经营项目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次,具体履职情况如
下:
       1、2020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
案》;
       2、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初稿》。
       (三)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1次,具体
履职情况如下:
       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信息披露情况及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
子邮件的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根
据自身专业及从业经验,为公司发展及规划提出相应的见解及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
规定,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同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
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
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张力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韩传模



         本人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2020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始终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未受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独立董               现场出 席董 以 通 讯 方 式 参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 席 股 东
          应参加董
事姓名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韩传模       8            0              8             0           0               否             2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1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8 次,实际出席董
 事会 8 次,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
 效。本人对董事会所审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
 容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时 间                      会议届次                                   事 项


2020 年 2 月 26        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        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
日                     第一次临时                  独立意见
                                           1、对《关于拟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关于拟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董事长 2019 年度津贴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20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
                                           (5)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日                  会议
                                           案;

                                           (6)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的议

                                           案;

                                           (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

                                           (9)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0 年 4 月 30     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   就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
日                  第三次临时会议         立意见

2020 年 5 月 14     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   就公司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日                  第四次临时会议         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020 年 5 月 18     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   对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所提名的候选人议案发表独
日                  第五次临时会议         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
2020 年 6 月 1 日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六次临时会议

                                           就如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26     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   拟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日                  第七次临时会议         2、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拟

                                           与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

                                           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3、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拟

                                   与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百物业服

                                   务中心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事

                                   项;

                                   4、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及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
定履行职责:
    (一)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战略委员会1次,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2020年经营计划》。
       (二)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具体履职情况如
下:
       1、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初稿》;
       2、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计提减值准备的
议案》;
       3、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初稿》;
       4、2020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5、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初稿》。
       (三)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4次,具体
履职情况如下:
       1、2020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委员会对公司2019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审核意见》;
    3、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
    4、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力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信息披露情况及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
邮件的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
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
自身专业及从业经验,为公司发展及规划提出相应的见解及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
规定,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同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
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
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韩传模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韩俊峰



         本人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0 年度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始终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受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独立董                现场出 席董 以 通 讯 方 式 参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 席 股 东
           应参加董
事姓名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韩俊峰        6           0              6              0          0               否             0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1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6 次,实际出席董
 事会 6 次,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
 效。本人对董事会所审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
 容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时 间                   会议届次                                         事 项


2020 年 2 月       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           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26 日              第一次临时会议                 意见
                                        1、对《关于拟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0 年 4 月                            (3)关于拟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 日                                   (4)关于董事长 2019 年度津贴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6)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9)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0 年 4 月   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     就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
30 日          第三次临时会议           意见

2020 年 5 月   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     就公司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
14 日          第四次临时会议           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020 年 5 月   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     对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所提名的候选人议案发表独立
18 日          第五次临时会议           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
 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一)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战略委员会1次,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2020年经营计划》。
        (二)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次,具体履职情况如
 下:
        1、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初稿》;
        2、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计提减值准备的
议案》;
    3、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初稿》;
    4、2020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信息披露情况及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
子邮件的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根
据自身专业及从业经验,为公司发展及规划提出相应的见解及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
规定,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同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
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
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韩俊峰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