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对外担保的公告2021-04-08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1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 年 4 月 7 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
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阳光上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东
商业”)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申
请人民币 38,000 万元授信,授信期限为 180 个月。公司拟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上东商业控股子公司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锦尚”)、
上东商业拟以其资产为该笔授信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对
外担保事项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概况
1、被担保人名称:成都阳光上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 年 11 月 25 日
3、注册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18 号 3 层 109 号
4、法定代表人:马稚新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1,000 万元
6、主营业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00% 80%
20%
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宏诚展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0% 10%
成都阳光上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32,754,166.53 332,754,525.62
银行贷款 - -
负债总额
流动负债 222,758,410.40 222,873,410.40
净资产 109,995,756.13 109,881,115.22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113,449.92 -1,190.99
净利润 113,449.92 -1,190.99
上东商业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东商业拟向厦门国际申请人民币 38,000 万元授信,授信期限为 180 个月。
公司及上东商业控股子公司成都锦尚拟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成都锦尚
拟以其持有的成都阳光新业中心商场及写字楼提供抵押担保,及上述商场及写字
楼的应收租金提供质押担保,上东商业拟以保证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及其应收租
金提供质押担保。
2010 年 12 月 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东商业收购上海坚峰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坚峰公司”)72.2%股权,2013 年又收购少数股东持有的上海
坚峰 27.8%的股权,收购完成后上海坚峰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坚峰持
有成都锦尚 71%的股权。成都锦尚持有的成都阳光新业中心商场及写字楼项目于
2014 年建成。
成都阳光新业中心商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 55 号,该项
资产已于 2016 年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办理抵押手续,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L70),本次抵押前,公司将对该项资产办理解押手
续。该项资产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涉及查封、冻结
等司法措施。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账面原值 554,059,419.71 元,累计折
旧 142,433,174.98 元,账面净值 411,626,244.73 元,评估值 590,750,000.00 元。
成都阳光新业中心写字楼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 55 号,资
产不涉及第三人权利,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涉及查
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账面原值 226,831,186.80 元,
账面净值 226,831,186.80 元,评估值 310,000,000.00 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上东商业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
况等进行全面评估,认为: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管理和资金调拨均
服从公司统一安排,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 136,334.95 万元,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3.4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1,034.95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07%;无逾期债务、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六、其他
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