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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股份:阳光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24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2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4 月 2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4 月 2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6901-01A 单元。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磊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225,648,4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0899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871,4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1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224,77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9.973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877,4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170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871,4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16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8 %。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加通讯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议案 1: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阳光上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东商

业”)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人民币 38,000 万元授信,

授信期限为 180 个月。公司及上东商业控股子公司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成都锦尚”)拟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成都锦尚拟以其持有
的成都阳光新业中心商场及写字楼(房产证号为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4545566

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4530660 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4545567 号)提供抵押

担保,及上述商场及写字楼的应收租金提供质押担保,上东商业拟以保证金人

民币 2,000 万元及其应收租金提供质押担保。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25,642,4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871,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162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3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仙冬、吴瑶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赖继红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