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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26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
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
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
进行调整,并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
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
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
〔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及财政部于 2006 年
10 月 30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
会〔2006〕18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应用指南》。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及于 2019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1 号——租赁》应用指南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
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
债。
    公司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过渡期政策,选择根据
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
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并在使用该准则时采用一项或者多
项简化处理。租赁负债等于剩余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使用权资产等于租赁负债金
额并进行必要调整,无需调整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执行上述新准则会增加公
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预计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