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阳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3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提交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借款是前期借款的展期,对公司经营将产生积极的影
响。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关于拟续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续租办公场所系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对公司经营业
务的开展具有积极的作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我们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拟续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京基物业从事多年物业管理服务,具有专业的物业管理经
验及规范的物业管理水平,且本次关联交易的开展是基于物业管理需求,我们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平春、张力、郭磊明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