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阳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的情况。
    (二)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担保
余额为 95,348.9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17%。报告期内公司
无新增担保。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借款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
支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且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
担保,关联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拟续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续租办公场所为公司稳定运营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关联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拟续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租赁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实际需要,所涉及的物业
管理费为公司日常经营性支出,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
成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关联董事对本次关联
交易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刘平春、张力、郭磊明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