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7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5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9 月 1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9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9 月 16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9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6901-01A 单元。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磊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38,333,25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1117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
代表股份 38,333,2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1117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38,333,2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1117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38,333,2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1117 %。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加腾讯会议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议案 1: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224,771,000 股
A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97%,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作为关
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8,323,25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9 %;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1 %;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8,323,2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9%;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2:关于拟续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持股比例
29.97%)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
标准,上述续租办公场所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京基集团作为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
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8,323,25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9 %;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1 %;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8,323,2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9%;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3:关于拟续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物业”)属于公司控股股
东京基集团(持股比例 29.97%)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京基一百物业服务中心为京基物业的分支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上述续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京
基集团作为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8,323,25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9 %;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1 %;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8,323,2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9%;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连果、周雨翔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赖继红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