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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股份: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3-03-1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23]000078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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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23]000078 号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
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
股份公司)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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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内字[2023]000078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阳光股份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薛祈明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灿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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