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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3-18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 股份         公告编号:2023-L06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

        态度,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内

        部控制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

                                                        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马稚新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
 1     2022 年 2 月 11 日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工监事候选人;

                                                        2、提名李云常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

                                                        工监事候选人。



 2     2022 年 3 月 1 日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1、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   2022 年 3 月 17 日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

                                                   7、关于 2021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4   2022 年 4 月 29 日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5   2022 年 8 月 29 日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   2022 年 10 月 25 日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列席公司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及经营方

     针的制定工作,并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2022 年

     度,公司所有重大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已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勤勉、尽责,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

     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听取财务部门汇报、审核检查公司财务报表、财

     务状况的资料,对 2022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负责本公司 2022
年度审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

范,财务体系完善,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

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的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在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后,监事会认为:公

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评价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现行内部

控制制度的要求和管理需要,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组织结构,能够满足公司战

略规划、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

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回

避表决,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落实和执行,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

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对未披露信息保密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告期内,

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认为:公司已制定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
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利润分配方案

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的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要求及时履行了合规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事会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要求,依法列席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扎实做好职责范

围内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