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3-1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刘平春
本人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2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始终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受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就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大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刘平春 7 4 3 0 0 否 3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7 次,实际出席董事
会 7 次,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人对董事会所审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
容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时 间 会议届次 事 项
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2022 年 2 月 11 日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一次临时会议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2022 年 3 月 1 日
一次临时会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
2022 年 3 月 17 日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二、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关于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7 月 15 日
三次临时会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二、关于拟续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 年 8 月 29 日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三、关于拟续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
2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三、关于拟续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关于拟续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
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一)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1 次,会议对公司
2021 年的经营工作情况及 2022 年的经营计划及未来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二)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6 次,具体履职
情况如下:
1、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2、2022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7 个议案,包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021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内
审合规中心 2021 年度工作总结及 2022 年度工作计划》、《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修订<内部
审计制度>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度重大事项检查报告》。
3、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2 个议案,包括:《2022 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内审
合规中心 2022 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
4、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3 个议案,包括《2022 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审合规
中心 2022 年上半年度工作总结》及《关于 2022 年上半年度重大事项检查报告》。
5、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
3
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2 个议案,包括《2022 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内审合
规中心 2022 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
6、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审计计划及重点审计和沟通事项》。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通过腾讯会议的方式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信息披露情况及内部控制建
设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自身专业
及从业经验,为公司发展及规划提出相应的见解及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2022 年度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认真研读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严格审核,独立、客
观、审慎的对议案进行表决,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
露相关制度的规定,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还通过不断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
它相关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刘平春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张力
本人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与薪酬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2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始终独立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受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就本人 2022 年度
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大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张力 7 4 3 0 0 否 3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7 次,实际出席董事
会 7 次,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人对董事会所审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
容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时 间 会议届次 事 项
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2 月 11 日
一次临时会议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5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2022 年 3 月 1 日
一次临时会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
2022 年 3 月 17 日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二、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关于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7 月 15 日
三次临时会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2022 年 8 月 29 日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二、关于拟续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拟续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
6
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三、关于拟续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关于拟续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一)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6 次,具体履职情况如
下:
1、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2、2022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7 个议案,包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021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内
审合规中心 2021 年度工作总结及 2022 年度工作计划》、《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修订<内部
审计制度>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度重大事项检查报告》。
3、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2 个议案,包括:《2022 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内审
合规中心 2022 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
4、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3 个议案,包括《2022 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审合规
中心 2022 年上半年度工作总结》及《关于 2022 年上半年度重大事项检查报告》。
5、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2 个议案,包括《2022 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内审合
规中心 2022 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
6、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
7
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审计计划及重点审计和沟通事项》。
(二)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3 次,具体
履职情况如下:
1、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十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1.1)提名周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2)提名熊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3)提名张志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4)提名常立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提名刘平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2)提名张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3)提名郭磊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4 个议案,包括《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
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3、2022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二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2 个议案,包括《关于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及《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通过腾讯会议的方式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信息披露情况及内部控制建
设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自身专业
及从业经验,为公司发展及规划提出相应的见解及建议。
8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2022 年度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认真研读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严格审核,独立、客
观、审慎的对议案进行表决,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
露相关制度的规定,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还通过不断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
它相关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张力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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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郭磊明
本人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2022 年度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始终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未受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就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大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郭磊明 6 3 3 0 0 否 3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6 次,实际出席董事
会 6 次,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人对董事会所审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
容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时 间 会议届次 事 项
2022 年 3 月 1 日 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
一次临时会议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
2022 年 3 月 17 日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二、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关于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7 月 15 日
三次临时会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二、关于拟续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拟续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8 月 29 日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一、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三、关于拟续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关于拟续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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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
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2 次,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4 个议案,包括《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
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2022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二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2 个议案,包括《关于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及《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通过腾讯会议的方式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信息披露情况及内部控制建
设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自身专业
及从业经验,为公司发展及规划提出相应的见解及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2022 年度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认真研读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严格审核,独立、客
观、审慎的对议案进行表决,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
露相关制度的规定,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还通过不断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
它相关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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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郭磊明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韩美云
2022 年本人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始终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未受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就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大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韩美云 1 1 0 0 0 否 1
本人于 2022 年 3 月任期届满离任,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 1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 1 次,上述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所审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载于巨潮 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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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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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
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出席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 提名周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2 提名熊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3 提名张志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4 提名常立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 提名刘平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2 提名张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3 提名郭磊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韩美云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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