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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股份: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2023-03-1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3]003097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3-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3]003097号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
份 公 司 ) 2022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审 计 , 并 出 具 了 大 华 审 字
[2023]000538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阳光股份公司编
制的后附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
该明细表已由阳光股份公司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2023 年 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
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
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
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1
                                         大华核字[2023]003097 号专项核查意见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阳光股份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
  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
  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阳光股份公司为满足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000538 号审计报
  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薛祈明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灿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中营业收入扣
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具体扣              具体扣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除情况              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38,119.46      --- 56,755.49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89.94       ---      79.53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24%       ---      0.14%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
                                                                 托管费               托管费
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
                                                           89.94 收入及         79.53 收入及
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               其他
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
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
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
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      ---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      ---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89.94       ---      79.53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
                                                             ---       ---        ---      ---
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
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         ---       ---        ---      ---
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
                                                             ---       ---        ---      ---
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      ---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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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具体扣               具体扣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除情况               除情况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38,029.53      --- 56,675.96        ---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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