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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股份: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3-18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L0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规模和审计工作业务量确定年度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
零售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
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8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
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薛祈明,2000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2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灿,1999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12 月开始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东红,1996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兼任复核工
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5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 次,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事由及处理处罚
序号   姓名                               实施单位
                  日期        类型                               情况
                                                     涉及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中国证券监督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2021 年 6 月
 1     薛祈明                出具警示函 管理委员会宁 债券审计项目,主要问题是出具的
                25 日
                                        波监管局     承诺函未如实说明发行人业绩下
                                                     滑影响发行条件等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费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规模和审计工作业务量确定年度
  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年审
  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
  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服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较
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
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能
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要求。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
专业的审计团队和较强的技术支持力量,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建
设情况进行审计,能够公允、客观的出具审计报告,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同时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续聘
该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