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中迪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拟为合作方成都捷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捷意”) 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能够保持双方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 下属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顺利完成;同时,成都捷意已提供反担保措施, 公司风险可控。 对于该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