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中迪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保理业务展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轩”) 保理业务展期,符合西藏智轩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推动公司下属房地产投资 项目的开发建设;同时,本次保理业务展期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对于该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