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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迪投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2019-04-04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9-40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2018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认购信托计划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轩”)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融国际”)签订《信托合同(次级)》,信托计划目标规模不超过 102,000 万元,
 西藏智轩认购 52,000 万元的次级信托份额,信托计划期限为自设立之日起 24
 个月。
      信托计划以 52,000 万元的次级信托资产受让西藏智轩持有的达州绵石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绵石”)100%股权,及西藏智轩对达州绵石持
 有的 50,000 万元的债权;同时,信托计划将以优先级信托资产 50,000 万元向达
 州绵石进行增资,其中 3,000 万元计入达州绵石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为确保项目顺利开展,降低风险,本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夫妇及其
 关联方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为前述债权转让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均为自相关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此外,达州绵石将其持有的项目地块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信托计划。
      公司已就本事项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相关公告。
      就前述事项公司与中融国际签订了相关协议,按照协议约定信托计划于
 2018 年 7 月设立完毕,并完成了相关股权转让、土地质押等手续。
      2018 年 9 月 3 日,信托计划对达州绵石进行了增资款的实缴,实缴金额为
 人民币 25,000 万元,其中 3,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资金人民币 22,000
万元计入达州绵石资本公积金。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相关进展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目前,为推进交易进度,进一步加深双方合作关系,并经各方协商后,达州
绵石与中融国际就相关事项签署补充协议;同时,达州绵石根据信托计划相关安
排与中融国际签署《在建工程抵押合同》。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债权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债务人:达州绵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主要条款
    (1)债务人同意,自第 3 期标的债权首个利息支付日(含)起一年内,若
目标项目销售回款进度未能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完成,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
前偿还原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标的债权本息。
    (2)债务人作为与债权人签署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在建工程抵押
合同》项下之抵押人,已经充分知悉并同意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并无条件同意继
续按照原协议、本补充协议及《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在建工程抵押合同》的
约定提供抵押担保。
    3、双方共同确认,本补充协议系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构成原协议
的有效修订和补充,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以
原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如与原协议有冲突者则按本补充协议执行。
    4、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且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在建工程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抵押人/债务人:达州绵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债权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主债权基本情况
    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
本金数额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
    3、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为本合同所列之在建工程及其占用范围内分摊的土地使用权。
    4、担保范围
    本合同的抵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
权本金、利息、债务人因违反主合同而应支付的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和主合同约定应
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等。
    5、抵押权登记
    双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在法定登记机关对本合同约定的抵
押财产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中融国际登记为抵押财产的唯一抵押权人;抵押
人应于抵押登记完成之日将相关文件交抵押权人持有。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在建工程竣工并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在房屋所有
权初始登记后 10 个工作日内,抵押人应当协助抵押权人申请将在建工程抵押权
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
    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本合同双方应在登记事项
变更之日起 15 日内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迪投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达州绵石与中融国际签署的《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
    3、达州绵石与中融国际签署的《在建工程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