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迪投资:关于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19-04-10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9-49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促进公司发展,提升公司运营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实际控制人
李勤先生及其配偶周婉女士、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禾邦”)
拟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的担保,担保费
率按照不超过年 1%执行,期限为自本事项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此期间内支付的担保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公司最终将按照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天数支付担保费用。
鉴于李勤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婉女士为李勤先生配偶、中迪禾邦与
本公司同为李勤先生控制下企业,同时,公司董事丁湘巍女士担任中迪禾邦副总
裁、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
勤先生、丁湘巍女士回避了表决。就本次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
见,并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
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李勤先生基本情况
1、姓名:李勤。
2、身份证号:51302119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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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关系:李勤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李勤先生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周婉女士基本情况
1、姓名:周婉。
2、身份证号: 511702198301******。
3、关联关系:周婉女士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配偶,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周婉女士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 年 10 月 10 日。
3、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 218 号 12 幢。
4、法定代表人:李勤。
5、注册资本:人民币 603,000 万元。
6、主营业务:农业开发;教育咨询;健康养生管理咨询;体育组织;会议
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交流活动;旅游资源开发;医疗服务与管理;供应链管理
服务;新技术推广服务;城市规划设计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酒店管理;
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李勤先生持有中迪禾邦 30%的股权,为该公司控股股东。
8、关联关系:中迪禾邦与本公司同为李勤先生控制下企业,同时,公司董
事丁湘巍女士担任中迪禾邦副总裁、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9、经营情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末,中迪禾邦资产总额为 3,032,256.72 万元,负债总额
为 2,090,872.97 万元,净资产为 941,383.75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98,383.73 万元,净利润 41,704.73 万元。
截止 2019 年 2 月末,中迪禾邦资产总额为 3,082,665.80 万元,负债总额为
2,144,209.35 万元,净资产为 938,456.45 万元,2019 年 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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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3.64 万元,净利润-2,927.29 万元。
10、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
协商确定担保费率和担保费总额。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
益。
四、担保费支付协议的主要内容
该项担保费支付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上述基本原则
和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夫妇、中迪禾邦签署担保费支付协议。
五、本次交易事项的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夫妇、中迪禾邦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部分融资提供
担保,能够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提升保障公司稳定发展;
同时,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担保费用合理,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目前,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及其关联方已累
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416.97 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已收到关于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
项的文件,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提升公司运营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有助于增强公司融资能力,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收取的担保费用定价公
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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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对于前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表示一致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审议了关于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
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交易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能力,借助关联方的资源优势支持业务发
展,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本次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上
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八、备查文件
1、中迪投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中迪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3、中迪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
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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