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迪投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04-10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中迪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计,公司 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797,854.14 元,根
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内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另一方面,2019 年度
内,公司将继续推动下属各项投资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的经营实力,增强
抵御风险的能力,为了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公司需要持续稳定的
资金支持。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出 2018 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二、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 2018 年度的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内容范围囊括公司“三会”运行、关联交易、
重大投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子公司控制等在内的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环节;
公司内部控股之评价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经核查,2018 年度内,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切实的执行,内控
体系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三、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19 年度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能够拓宽控股子
公司的融资渠道,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满足项目开发对资金的需求,且本次
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财务风险可控;同时,
本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四、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继续动用部分闲置资金
参与证券市场投资的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继续动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的工作,严格遵守公司《证券
投资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实施,风险可控。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在保证公司下属各项业务所需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前述投资事项有利于公司
进一步提高现金管理的效率,增加公司抗风险能力,并争取为上市公司及广大股
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同时独立董事也提醒公司,前述投资事项如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应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及相关内控制度的内容实施。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五、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
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能力,借助关联方的资源优势支持业务发
展,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本次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上
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六、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接受公司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
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接受公司关联方财务资助,有利于推动本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经营发展,增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实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
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系按市场行情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该议案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七、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
独立董事意见
2018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18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
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事项的议案》。前述证券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章程》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
2018 年度内,公司证券投资工作依据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授权范
围内,以严格控制风险为前提,按照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的规
定执行。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度证券投资工作未出现违规操作、或越权投资的情况。
对于以上情况,我们一致表示认可。
八、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1、2018 年度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2018 年度内,公司已审批担保额度为 250,000 万元,担保额度已使用
67,623.71 万元,担保额度剩余 182,376.29 万元,同时,2018 年度内,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了 6,000 万元担保。
综上所述,2018 年度内,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 73,623.71 万元。
3、2018 年度内,公司下属各房地产投资项目公司按照房地产行业惯例为购
房人提供按揭贷款担保。除前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债务对应的
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况。
对于以上情况,我们一致表示认可。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