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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迪:中迪投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10-26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中迪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李光金就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
见,我们认为:
    公司聘任衡晓英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事项,衡晓英女士的任职资
格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前述人员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
力和条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对前述人员安排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