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12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焦作万方铝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
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与落实,现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计划向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方
集团”)销售电解铝液约 100,000 吨,销售铝合金棒产品约 4,200 吨,预计交易总金额不
超过 148,933 万元(含税)。
焦作万方向万方集团销售铝液和铝合金棒产品事项属焦作万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交易定价方式以长江现货市场公开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体现了公平、互
利、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焦作万方、焦作万方股东,特别是焦作万方中小股东利益。
电解铝锭属于期货交易产品,且焦作万方周边有其他数家铝液用户,仍有较大的需
求潜力,焦作万方对万方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重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如果该关联交易事项不能够进行,焦作万
方周边其他铝液客户可以消化部分铝液产量,其他铝液可铸成铝锭进行销售,不影响焦
作万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经审查,我们认为《焦作万方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将《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立斌、孔祥舵、刘继东
(后附签字页)
2018 年 12 月 11 日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刘立斌 孔祥舵 刘继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