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2-02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9-018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或“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 2017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 、《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境内上市公司
执行。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
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政部对会计准则 22 号、会计准则 23 号、会计准则 24 号和会计准则
37 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
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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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
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
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金
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5. 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
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
损益;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
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上述会计
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 2019 年及未来的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
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
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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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
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
“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
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
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
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
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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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
行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
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