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0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焦作万方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
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经公司董事长霍斌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周传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王
科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公司总经理周传良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王绍鹏
先生、郭杰斌先生、焦纪芳女士、王科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聘任郭杰斌先
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议案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三、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相关资料,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具备相关
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决策、监督和协调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周传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董事会聘任王科芳
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董事会聘任王绍鹏先生、郭杰斌先生、焦纪芳女士、王
科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董事会聘任郭杰斌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秦高梧、孔祥舵、刘继东
(后附签字页)
2019 年 2 月 19 日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秦高梧 孔祥舵 刘继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