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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焦作万方: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3-26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董
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
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了公司依法经营和规范运作。
    现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提议王凯丽女士、石睿
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2019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组长联席(扩大)会议,经公司工会
委员会提名,民主选举马东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19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职工代表监事
马东洋先生和股东代表监事王凯丽女士、石睿女士组成。
    2019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马东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二、2019 年度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9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共 1 项议案;
    2、2019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共 2 项议案。
    3、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核销应收款项的
议案》、《公司核销固定资产的议案》共 8 项议案。
    4、2019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豁免履行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共 2 项议案。
    5、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共 2 项议案。
    6、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共 1 项议案。
    7、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共 1 项议案。
    (二)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依法行使监督职能
    2019 年度,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监督了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召开和议案审议表决程序,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 2019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
交易、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进行了监
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表决程序以及各项决
议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和审
核,监事会认为: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
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制度和内控机制健全、
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审计意见客观、公允。
    (三)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
应调整,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
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由签订的协议、合同予以规范,双方均严格按协议履行,
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整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
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
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
为本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
了合理保障。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真实、准确、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2020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规
定,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1、监事会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有关规定,依法列席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管理、关联交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
职等方面进行监督。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监事的业务水平,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发
挥更好的作用。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