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18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与洛阳华晟运输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
项均为正常经营需要,散装氧化铝运输事宜因招标形成,招标程序经过开标、评审程序确定
中标人,中标价合理;铝制产品运输价格为市场定价,交易价格公允。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焦作万方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秦高梧、孔祥舵、刘继东
(后附签字页)
2021 年 3 月 16 日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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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秦高梧 孔祥舵 刘继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