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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焦作万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3-18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经营
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了公司依法经营和规
范运作。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年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
报告》。

    3、2020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
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
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之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及
补充承诺的议案》、《关于修订<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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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20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与杭州正才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终止<战略合作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关联交易和
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
订稿)的议案》。

    5、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
报告>全文及正文》。

    6、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
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事会对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
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监督。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全部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监事会对董事会、股
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审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各项决议有效执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违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或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关于报告期内各定期报告审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1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 年
半年度报告及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上述定期报告的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规定,上述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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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不存在财务报告内控的重大缺陷。报告期内未发生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情况,不存在违规财务资助和对外担保情形。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亚太(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开价格为基础,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
易双方权利、义务由签订的协议、合同予以规范,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根据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的说明,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较年
度预计数低 20%以上,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下游客户需求减少;同时还受环保以及预计交
易价格高于实际市场交易价格因素的影响。

    5、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要求,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的编写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内容真实、客观、
全面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报
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监事会对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6、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编制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文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2020 年 11 月获得证监会关于核准本公司向大股东定向发行股
票的批复。

    7、关于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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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21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管理、关联交易、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等方面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更加
完善和有效运行。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