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焦作万方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9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
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对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期限延期的
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的授权期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的现状,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
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延长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的授权期限的董
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调整为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同意将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的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
项的有效期调整为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议案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的有效期调整为自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
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对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期
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孔祥舵、刘继东、秦高梧
(后附签字页)
2021 年 6 月 9 日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秦高梧 孔祥舵 刘继东